原本用于驱赶牛、羊的自制弹弓,却成为了猎杀野生动物的工具;原本以为只是山上放牛途中的一次意外收获,却成为了非法狩猎者。在山区的一些群众,特别是老龄群众的认知里,认为这种行为不会触犯法律,但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牟定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事人被依法逮捕,再次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牟定一村民在山上放牛途中,用自制弹弓驱赶牛时,突然看见一只竹鸡,就立即用弹弓射击了竹鸡,竹鸡刚好被击中死亡,村民就将竹鸡带回家中,将竹鸡肉炒熟后和家人一起食用,又将竹鸡的皮毛挂在家中观赏。

该竹鸡的皮毛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该村民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牟定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2020年5月9日被牟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依法没收白腹锦鸡皮一张、作案工具弹弓一个。同日,经牟定县人民法院决定,该村民被牟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标题:【治庸·铁军】以案释法:用弹弓打竹鸡,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来源:牟定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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