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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1日起楚雄市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

楚市公交告〔2023〕2号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楚雄市城区
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在市区试行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
(一)高新区
1.区域:东起迎宾桥、西至威楚大道(永安桥至楚雄西收费
站口路段),北起东盛东路和振兴路东段、南至紫溪大道及其合围形成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其中威楚大道(永安桥至楚雄西收费站
口路段)除外。
2.路段:东盛东路振兴路口(天河广场)至威楚大道口(楚
雄西收费站)振兴路全段、紫溪大道迎宾桥口至永安路口(高新
区管委会)、彝风大道东盛东路口(彝人古镇西门)至楚南路口、
团结路永安路口至振兴路口(天河广场)团山路东盛东路口至龙
小区北侧路口。
(二)老城区
1.区域:东起东升路、西至茶花大道(三家塘客运站至灵秀
立交).北起威楚大道(永安桥至迎宦桥路段)南至茶花大道(职
教园区至灵秀立交)及其合围形成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其中东升
路、茶花大道、彝海东路(岭东路口至中南建材之家口路段)、威
楚大道(迎宾桥至东升路口路段)、国道320线(三家塘客运站 至永安桥路段)岭东路(东升路口至彝海东路口路段)楚兴路(中
南建材之家口至东升路口路段)瑞东路(广平路口至阳光大道口
路段)、阳光大道(彝海东路口至东升路口路段)、彝海北路(彝
海东路口至阳光大道口路段)除外。
2.路段:威楚大道永安桥(五号桥)至迎宾桥口路段。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
附件:楚雄市城区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示意图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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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顽童、^O^ LV10 知州
    2楼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3-18 11:31   来自云南
    回复
  • 童樟林 LV8 知县
    3楼
    能不能把非机动车道改为摩托车和自行车道,许多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你不按喇叭就是不让道,很不安全。
    3-18 22:14   来自云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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