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降低损害后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楚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前期已开展宣传提示和警告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常态化开展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
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将对“不戴安全头盔”和“不系安全带”的执法检查延伸至摩托车乘坐人员和汽车前、后排乘坐人员,依法实施罚款、记分。同时,倡导和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自觉规范戴安全头盔。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员
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处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汽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员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安全出行关系千家万户,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楚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从现在做起,无论驾车还是乘车,自觉养成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佩戴头盔的习惯,让每一次出行都有安全、文明相伴,争做文明交通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
来源:楚雄市交警微博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